會章

聖公會基德小學校友會會章

【2016年3月1日會員大會通過】

第一章 組織

  • 1.1 名稱:聖公會基德小學校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 1.2 會址:九龍黃大仙大成街
  • 1.3 宗旨:
    • 1.3.1 促進聖公會基德小學(以下簡稱「母校」)和校友的聯繫。
    • 1.3.2 作為一個平台,促進校友之間的聯繫。
    • 1.3.3 協助母校推動學校的發展。
  • 1.4 認可校友會
    • 1.4.1 本會為母校之辦學團體根據教育條例第40AP條所承認之認可校友會。

第二章 會員

  • 2.1會員類別:
    • 2.1.1 凡曾就讀聖公會基德小學(前上午校/前下午校/現全日制)的畢業生皆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 2.2會員權利:
    • 2.2.1 所有會員均有選舉、發言、動議、和議及表決等權利,並可享有本會一般權益。
    • 2.2.2 年滿十八歲或以上的會員始有被選權。
  • 2.3會員義務:
    • 2.3.1 會員均有義務遵守會章、一切議決案及促進本會發展。
    • 2.3.2 會員若有任何言行導致本會聲譽及利益受損者,經本會幹事會成員(以下簡稱「幹事」)過半數投票贊成並經會員大會表決贊成通過後,得被開除會籍。本會保留對該會會員追討所有有關損失的權利。
    • 2.3.3 入會費:港幣$50.00。(最終由本會會員大會決定)

第三章 顧問

  • 3.1母校校長及教師為本會顧問,可列席本會所有會議及有發言權,但沒有動議、和議、表決、選舉及被選權。

第四章 組織及職權範圍

  • 4.1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其任務為聽取及報告過去一年的財政情況及所完成的工作;擬定未來的計劃、並選出幹事。
  • 4.2幹事會:
    • 4.2.1 幹事人數不少於七名,均須屬年滿十八歲之會員,由每屆週年會員大會會員投票中得票最高者當選。
    • 4.2.2 另選出三名候補幹事,由每屆周年會員大會投票中得票次高者當選。可列席幹事會會議但無動議、和議及表決權。當任何一位幹事在任期中離任時,候補幹事須按次序遞補成為正式幹事並始有正式幹事所有之權利,其任期直到該年度完結為止。
  • 4.3幹事會職權及架構:
    • 甲. 職位分配
        職位 人數
        主席 1人
        副主席 1人
        秘書 2人
        財政 1人
        司庫 1人
        康樂 1人
        總務 1人
        聯絡 1人
    • 乙. 職責
      • a. 主席
        • 負責召開並主持會員大會、特別會員大會及幹事會會議;領導幹事會執行會務;於會員大會中,報告會務及財政狀況;籌組幹事會的推選。
      • b. 副主席
        • 輔助主席推行會務;在需要時代為執行主席職權。
      • c. 秘書
        • 準備會議議程;撰寫會議紀錄及處理對內、對外的文件,並由總務協助儲存。
      • d. 財政
        • 與司庫共同處理一切收支帳目。
        • 司庫
        • 與財政共同處理一切收支帳目;每年須制定結算書,交幹事會審核,並在每學年開始向全體會員公布。
      • e. 康樂
        • 負責策劃本會的康樂活動。
      • f. 總務
        • 負責協助秘書儲存會議紀錄和有關文件,並協助推行一般會務。
      • g. 聯絡
        • 負責聯絡各位會員及學校,並對外發放校友會的各項訊息。本會保留對該會會員追討所有有關損失的權利。
  • 4.4幹事會負責執行一切會務。各位幹事的職務由各當選的幹事互選產生。幹事會的討論事項要由出席幹事會會議的大多數幹事同意。若遇票數相同,會議之主席有權投決定性之一票。
  • 4.5幹事任期:
    • 4.5.1 由每年十月開始,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最多可連任一期。
    • 4.5.2 幹事若有任何言行導致本會聲譽及利益受損時,在得到過半數會員投票贊成時,可被罷免幹事資格及開除會籍。

第五章 集會

  • 5.1週年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每年十月份內舉行一次。會方須在兩星期前通知各會員,法定人數須超過30位會員。未暇出席者得書面授權其他會員作代表出席投票。如集會不足法定人數,則須改期並通知會員出席。第二次會員大會,不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少均為法定人數。各項議案以過半數出席會員通過即屬生效。
  • 5.2會員特別大會:
    • 5.2.1 如幹事認為有必要時得予召開。
    • 5.2.2 如有過半數會員聯名書面提出請求時,得予召開。
  • 5.3幹事會:幹事會每年召開會議不少於三次;其法定人數以超過半數幹事出席為有效。
  • 5.4會議主持: 上述會議均由主席擔任主持。如主席缺席則由副主席擔任主持;如正副主席同時缺席,則由出席幹事互選一人擔任臨時主席主持會議。

第六章 選舉

  • 6.1幹事人選由出席會員大會之會員票選,惟已滿十八歲之會員方可被提名候選。大會前兩星期須通知所有會員;並附議程及參選會員名單。
  • 6.2幹事人選產生後須於十四天內就幹事會各職位進行互選。互選後十四天新舊幹事須完成職權移交,同時將幹事名單呈報社團註冊處。

第七章 財政

  • 7.1 司庫負責彙集會費及其他收入,存入指定的銀行。提取款項、支票須由主席、副主席或司庫其中兩人同時簽署,並加上本會印章,方可生效。
  • 7.2 一切支出,須以達成本會宗旨為目標,或為本會行政費。
  • 7.3 幹事會有動用本會資金的權力。而其他各項支出亦須先經幹事會批准。
  • 7.4 本會的財政年度由每年十月一日至翌年九月三十日。
  • 7.5 司庫須保留一切收支單據七年,七年後之單據作廢。
  • 7.6 司庫須於每次幹事會會議中報告本會之財政狀況,並制作該財政年度之收支結算表。經義務核數員核妥後,再交回幹事會審核,並提交會員大會通過。

第八章 校友校董選舉

  • 8.1 本會作為母校之認可校友會,須負責依照教育條例、法團校董會章程以及「聖公會基德小學校友校董選舉規則」舉行校友校董選舉。
  • 8.2上述選舉規則之任何修改,須經母校辦學團體之書面同意,方能生效。

第九章 附則

  • 9.1會務結束: 本會如有需要結束時,須先取得特別會員大會中出席的過半數會員同意;而本會所有資產,在結束後均須捐贈予學校或慈善機構。
  • 9.2修改會章: 如會章有任何修改,須在會員大會通過並經母校辦學團體之書面同意,及由社團註冊處批准後,方可生效。
  • 9.3其他:本會絕不干涉母校行政。
  • 9.4使用「香港聖公會」的名稱或徽章:本會、其代理人或其會員若使用「香港聖公會」的名稱或徽章,或其任何的簡稱或延伸的名稱,須受限制於香港聖公會大主教不時給予本會的書面許可或同意的條款及條件。